“今年以来,我们累计拘留11人次,罚款7人次,限制出入境9人次,查封房屋237套、各类车辆89辆,网上冻结、扣划210万余元。”今天上午,天津红桥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红桥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45件(含旧存239件),结案1889件,结案率80.55%。申请执行总标的71770.6万元,执行到位总标的67723.9万元,实际执行率83.30%,执行标的到位率94.36%,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红桥区法院副院长耿宝东介绍,对经多次规劝、协调,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或者威胁、恐吓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人员,特别是与民生建设密切相关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如李某等三户腾房案中,三户租用申请人房屋用于居住或经营,长期欠缴租金并拒绝搬离。涉案房屋涉及安居民心工程,土地整理迫在眉睫。为妥善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其中二户自动履行。但李某经多次工作,且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多处周转房屋供其选择,仍拒绝执行。李某在涉案房屋中大量堆积含有易燃成分的成品腻子膏和生产原料,并扬言自杀阻挠执行。法院为此成立专案组,评估执行风险,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该案顺利执结。
经法院判决 仍拒绝腾房
一租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一租户拒绝腾房被房主告上法庭,败诉后,租户全家仍拒绝迁出涉案房屋。检察机关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该租户提起公诉。今天上午,该案在红桥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据指控,自2003年4月,山东省来津务工人员马某开始租住天津红桥区树德里大街的一处房屋。2015年初,该房房主米某要求与马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腾房,但马某拒不腾房。同年5月,米某据此将马某起诉至法院。此案经审理后,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判决马某一次性给付米某房屋租金及使用费4800元,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米某。马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后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马某的再审申请。其间,马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2015年11月20日,米某向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1日,法院向马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并于此后多次联系马某让其执行判决,马某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判决,至案发马某一家拒不迁出涉案房屋。今年6月26日,马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对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迁出他人房屋,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10:20法庭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