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公园昨起治理野泳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实习生 田思源 入夏以来,水上公园湖内野泳现象又开始回潮。昨日,水上公园与综合执法、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行动,本报记者直击了治理过程。据介绍,水上公园建成开放6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3至4人在湖内野泳溺亡。
昨日下午,联合治理行动开始,水上公园工作人员已经分布在东湖快艇码头、二岛码头、八岛码头、东大墙三个亲水平台和四个门区,进行公园禁泳宣传。
下午5时许,记者跟随水上公园工作人员先后前往东湖快艇码头等三个点位,但均未发现野泳者。
在东湖的二岛,保安人员介绍,平时来这里野泳的人最多,他们从下午3时就在此值守了,其间有十几名准备下水的人经综合执法人员和他们劝说离开了现场。
在西湖的八岛,这里虽然有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职守,但已经有一些野泳者下水。后来,其中的一些野泳者在工作人员和赶来的民警劝说下,上岸穿上衣服离开。
据水上公园工作人员介绍,昨日治理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入夏以来,平均每天都有近千人在水上公园游泳,上午大约600人,下午大约400人,经过昨日下午的治理,初步统计下午游泳的人数不到百人,园方会继续采取这种高压态势对野泳进行治理。
禁止野泳三大原因
昨日园方介绍了禁止野泳的几大原因。
一、湖区危险 60多年溺亡超200人
水上公园湖区水下情况非常复杂,在湖内游泳非常危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水上公园建成开放之前,这里是一片挖土烧砖的窑地,被称为青龙潭,虽经几十年的挖湖疏浚改造,但湖底坑连坑、坑套坑的地形地貌尚未改变。水上公园建成开放60多年来,在公园湖内野泳溺亡者平均每年有3到4人,累计超过了200人。另外,目前水上公园有大小游船450余条(艘),其推力装置均为螺旋桨或铁质桨叶,野泳者不仅会对船只的运行造成影响,还有可能被船只螺旋桨打伤。
二、污染公园环境 违反法规条例
水上公园是“国家AAAA旅游景区”,野泳者在园内乱扔杂物,严重破坏了公园环境。另外,水上公园湖水是备用水源,有的野泳者在湖内随意大小便、洗澡、洗衣服,使湖水受到污染。2011年4月1日《天津市公园条例》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游人应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区域游泳,因此在水上公园未经允许,严禁游泳。
三、破坏秩序 有损文明城市形象
水上公园是天津市的重要窗口,来水上公园野泳的人员对公园有关禁止游泳的标志牌熟视无睹,他们不听劝阻、不服管理,对管理人员的劝阻经常报以污言秽语,有的甚至动手打人、恶意“碰瓷”,更有甚者在湖岸赤裸更换服装,破坏了公园的秩序,更有损天津市的文明城市形象。另外,一些野泳者游泳后,占据公园的厕所洗澡、洗衣服,造成自来水的浪费,而且这种现象给正常游园的游客带来不便。
水上公园对"野泳"说不 增配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