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市民王先生的手机接到一条带有链接的短信,内容只有几个字——你儿子的成绩单,王先生也没多想便点了链接,结果手机中了“成绩单”木马病毒,损失11000余元。为此,王先生把开卡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终审,银行被判承担四成责任,另六成责任由王先生自担。
2015年7月5日,王先生接到“你儿子的成绩单”短信后,便点开了链接,结果手机自动下载了一个软件,并显示与手机不匹配。7月6日14时30分许,王先生进行网银转账时,发现短信验证码无法接收。当日22时22分,王先生发现其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被转账2000多元,再查询发现,该银行卡在2015年7月6日下午先后出现27笔消费记录,累计消费人民币11634元。王先生用杀毒软件查杀发现,手机中了“成绩单”木马病毒。事发后,王先生将开卡银行告上法庭。
经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曾打开过植入木马病毒的链接,后手机接收不到短信和电话,卡内资金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笔交易,在某银行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证据的经验法则,可以推定本案事实系王先生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而导致卡内存款被盗刷。
市二中院据此判定,银行有义务也有条件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服务,并对可能发生的网络支付风险加强识别和防范,故应承担40%责任,而王先生作为持卡人,对来历不明短信中的可疑链接进行点击,未尽到审慎保管交易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的注意义务,使卡内资金面临被盗刷的风险,且在银行尚未查明账户异常原因的情况下,未及时跟踪查看银行卡账户资金的异常变动,进一步加大了存款损失的风险,应承担6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