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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督察 突出“广、细、实”

每日新报记者 付献杰 从大港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自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不断加大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督察力度,开展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专项督察,突出“广、细、实”,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扩大督察范围,在督察内容上突出“广”。一方面对上一年度已经督察过的涉及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复查,重点督察整改情况,并对2015年新办结的涉及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自侦案件进行一案一查;另一方面,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公诉、批捕案件纳入督察内容,对2014年至2015年3月,公诉、批捕等部门办结的所有涉及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逐一排查,重点看涉案财物移送、管理上是否合规。此次督察共检查涉及扣押涉案款案件21件,扣押物案件133件。

坚持问题导向,在督察方法上突出“细”。一方面将涉案财物与扣押清单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是否存在私自挪用或丢失涉案款物的行为;另一方面采取“三方核对”,将办案部门、财物部门、案管部门扣押、管理涉案财物的台账、文书及程序流转记录一案一查、一案一核对,重点检查涉案财物扣押、移送、接收、保管、处理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风险,在查找问题上力求查细查实。

突出督察实效,在整改落实上突出“实”。此次督察严格按照高检院最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在督察结束后形成督察通报,并进行有效整改,解决了涉案物品保管场所除湿、防霉、防腐烂等设备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并对涉案款物的移送、保管、处理等环节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确保了督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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