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受伤最深的往往是无辜的孩子。对于孩子而言,无论跟谁一起生活,都会缺失来自另一方的关爱。此时,离婚父母定期的温暖探望,是对他们幼小心灵最大的慰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夫妻因隔阂较深,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极易受阻。为此,津南区人民法院与津南区妇联于去年“六一”前联合建立了亲情关护室,在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半边天家园选取4个点位,用以解决探望权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家庭变故对孩子的伤害,至今已一年时间。
换一种方式解心结
一个夏季的雨夜,母亲拿出亲手煮的毛豆,递给10岁的儿子,一年未见的母子紧紧相拥,泣不成声;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不吓到孩子,法官干警特意换上了便服……回忆起诸多探望权的执行案件,法官们的内心都很纠结。于法,要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想尽一切办法将案件顺利执结;但于情,因为案件特殊,“执行对象”是孩子,他们已经遭受了家庭破裂的悲伤,又怎忍心让他们在探望过程中再见到父母针锋相对的场景?
亲情关护室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关护室里,沙发、茶几、沙盘、玩具、漫画……营造出居家的温馨场景。孩子放松心情,父母双方也可以放下种种顾虑。
申请执行人李某(父)与被执行人杨某(母)离婚后,婚生女菲菲(化名)跟随杨某生活,经法庭调解,允许申请人李某行使探望权。但杨某一直不配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之初,即陷入执行僵局。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法官了解到,杨某之所以不配合,主要是担心对方接走孩子后不送回来。针对此情况,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法官积极联系,将亲情关护室作为固定探望点,既考虑双方诉求,又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个周六的早上,在法官、法官助理和区妇联工作人员及家事调解员的陪同下,父亲在离婚许久后,终于在亲情关护室里见到了孩子,幸福的泪水与欢笑相互交织。
减少孩子心理阴影
此外,除了帮助申请人行使探望权,对于离婚案件中询问孩子意见等环节,法官们也创新性地在亲情关护室里进行,这比让孩子来到法庭,直面父母的争夺更有人情味。
一对夫妻原本是大学同学,后来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实际离婚后,孩子大部分时间都是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于是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均坚持己见、互不让步。法官想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也为了孩子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法官将双方及孩子约到亲情关护室,并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共同调解案件。
在亲情关护室,心理咨询师与孩子进行了单独沟通,并通过心理小游戏准确掌握孩子意愿,发现孩子在游戏中描述的均是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点滴小事。在此基础上,法官将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为双方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也指出了双方在对待孩子方式上的问题。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男方同意尊重孩子意见,将抚养权变更为女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抚养费及探视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在亲情关护室和谐化解。
双管齐下引导关护
亲情关护室不止提供布景温馨的“硬件”,其“软件”也在不断升级。
建立之初,津南法院就与区妇联会签文件,就亲情关护室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达成共识,并明确了登记预约、案情分析、调解关护等探视流程。亲情关护室还聘请了由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社工以及志愿者等组成的亲情关护员,由法官从法律层面对关护员进行培训。探视时间里,关护员通过法律宣讲、引导关护、调解矛盾等方式,修复家庭关系,帮助父母和孩子实现和谐探视,打造温暖的“避风港”,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