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法院一借贷案提示微信转账如何证明 五步法教你“验明正身”
来源:互联网
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常被当作证据向法院提交。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并对微信转账中“怎样证明被告的微信号是被告的”给大家作出提示。
承办法官介绍,原告与李四(化名)是同事。去年10月,李四通过微信联系原告,说孩子生病住院急用钱,原告用微信转账给李四。过了一个月,李四办理了离职。原告再找李四,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奈之下,原告选择了起诉。开庭时李四没到现场,导致微信聊天记录主体的认定成为本案举证的一个难点。
“微信聊天中,对方主体的认定是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被采信的关键。双方通过微信发生金钱往来,在举证过程中还需要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只有头像、名字和当事人对应(或者备注当事人)名字,并不能达到证明效果,因为存在冒名的可能性。”承办法官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出庭或者虽出庭但否认其为微信聊天的主体,那提供证据的一方还要进一步证明对方的微信号是对方的。
对此,承办法官教授了一种“验明正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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