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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法院通报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电诈无孔不入 您得擦亮眼睛

随着即时通讯技术、互联网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自我包装 获取信任

在一起案例中,寇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设立公司方式组成犯罪集团开展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不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还专门设计了App软件,用“云技术”“区块链”等流行概念进行包装,骗取被害人信任。该组织成员利用微信、探探等社交软件添加数百名被害人,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通过聊天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可后台调控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限制出金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诈骗目的。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数额、退缴退赔及认罪悔罪情况等情节分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寇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通过软件交友等方式培养信任,进而对被害人进行诈骗的案件屡屡见诸报道,此类案件被告人往往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设计有专门的话术模板,运用多种方式挑选潜在被害人群,专业性极强,令人难以防备。本案中,犯罪集团在聊天软件上挑选目标群体实施诈骗,不仅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益,还对部分被害人造成了感情创伤。公民个人在使用网络交友平台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牢牢看住“钱袋子”,避免陷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造成情财两伤。

荐股为名 实为骗钱

此外,荐股类诈骗也屡见不鲜。被告人唐某某以未实际注册的某公司的名义,通过校园招聘等形式,招募被告人李某、黄某等,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冒充东方财富、同花顺等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以推荐优质股票等名义,将被害人拉入事先建立的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冒充“投资导师”“开户客服”,鼓吹“投资导师”权威,相互配合进行“炒群”,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该犯罪集团推荐的投资平台投入资金,但该平台并未与真实的期货、股票市场相连通,被害人的钱款均未进行真实的投资交易,而是进入诈骗集团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对公账户。被告人还通过制造被害人投资失败的假象,使被害人误认为账户资金的减少系投资亏损。该诈骗集团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约720万元。经审理,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

荐股类诈骗以炒股理财为诱饵,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群众要提高警觉,应在正规平台开户投资,不轻信所谓“投资导师”或者“内幕消息”,对于“高回报”“高收益”的诱惑要擦亮双眼、谨慎投资,防止因疏忽大意而被骗得血本无归。

假冒身份 专骗老人

在各类诈骗案件中,受害群体为老年人的案件占比较大。谢某某、赖某、李某、陈某等四十人在境外先后受招募加入犯罪组织,针对我国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国际电信网络,向国内固定电话群发“欠费”通知,冒充客服人员,虚构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的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他们指定的渠道报案,进而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被害人涉嫌洗钱犯罪,要求被害人将钱款汇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进行“资金审查”,直至将被害人钱款转入境外犯罪组织控制的银行账户。经公安机关侦查,能够查明的被害人有131人,其中案发时年龄超60岁的老年人就达到95人,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赖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按照犯罪数额、地位作用等情节,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本案诈骗团伙选择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抓住老年人信息来源闭塞等特点,以威胁、引诱、控制等手段套取对方财产信息,目标直指被害人名下全部财产,最终致使被害人积蓄被骗光。被害人经济遭受损失的同时,身心也受到极大伤害。为此,全社会应当共同加强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引导。老年人的子女要多站在父母的角度思考问题,用耐心和陪伴帮助老年人共同筑牢反诈防骗的心理防线。从目前案例看,“冒充公检法”类案件受害人主要集中为老年人,这也提示老年人要尽可能多了解银行卡使用常识,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家属确认核实,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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