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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占比超八成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提起公诉的118人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1人,占比达82.2%……”记者4月22日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较为突出。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4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8件;刑事案件中审结审查逮捕案件46件96人,批准逮捕29件43人,受理审查起诉60件214人,提起公诉34件118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8件。”在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博法介绍,当前,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上升趋势。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案件60件214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9%,人数同比上升89.4%。

二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日益增多。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犯罪逐渐增多,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智能化、链条化发展。侵犯著作权案件从传统的盗版图书,扩大到计算机软件、网络视听作品等,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持续增加,“深度链接”“游戏外挂”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跨区域犯罪趋势明显。由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化手段具有超时空特性,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跨区域特征明显。例如,滨海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制售假冒营养膳食商品案件中,被告人制造侵权产品后,在网络平台予以销售,涉及天津、北京、广东等多个地域。

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案件持续增加。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纠纷案件占主导地位,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案件不断涌现。例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审被告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虽与原告经营产品品类不同,但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基本相同,行为足以引人误认,故被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又讯(记者 韩雯)市人民检察院4月22日对外发布,天津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紧密结合天津实际,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办案和监督质效等5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要充分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天津特色优势资源,加强调研设计,强化履职服务。聚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在科技园区、自贸区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点”,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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