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2021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813件。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营造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案例一
真假蒙奇奇对簿公堂
原告系涉案蒙奇奇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孙某某相继成立了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餐饮公司、蒙奇奇品牌公司及案外人蒙奇奇商贸公司,其在上述公司均持股9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在其经营的蒙奇奇相关咖啡店内、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均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销售被诉侵权玩偶。孙某某和案外人蒙奇奇商贸公司经核准注册了多个蒙奇奇相关商标,申请登记多个蒙奇奇相关美术作品,并以其享有正当权利为基础进行抗辩。诉讼过程中,孙某某和案外人蒙奇奇商贸公司的上述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或决定不予注册。原告主张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的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孙某某作为三被告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其品牌加盟体系中以多种方式全面模仿原告的涉案商标,主观恶意明显,且孙某某的个人账号与公司账号存在混同情形。孙某某与蒙奇奇咖啡公司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密不可分,故孙某某与被告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生效判决认定孙某某对涉案全部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蒙奇奇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各被告分别实施不同的侵权行为。法院综合分析,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确定了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案件二
刷量软件干扰“快手”秩序
在一起行为保全案件中,申请人快手公司为“快手”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Z公司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宣传并销售某软件,主要可实现手机批量管理以及对“快手”App自动化、批量化操作等功能,妨碍了“快手”App的正常运行,快手公司主张Z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过程中,快手公司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Z公司停止对外提供影响“快手”App运行的脚本,并停止销售相关手机产品。
法院认为,Z公司的相关行为不仅为扰乱“快手”App用户间的正常竞争秩序和“快手”App的正常运行秩序提供了条件,而且降低了用户及社会公众对“快手”App提供服务的评价,对快手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Z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且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如不尽快通过行为保全禁令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侵权行为,对快手公司造成的损害也会进一步扩大。法院裁定Z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该案是本市首例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对刷量软件和设备的提供、销售主体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案件。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形,依法支持快手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以维护短视频行业良性竞争,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本案对该类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提供了借鉴,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