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员将车辆租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对方驾车发生事故后被发现,双双受罚。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接某汽车租赁公司举报,称在其公司租车的李某涉嫌无证驾驶违法。经交警查证,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为了能租到车,辗转与租车公司业务人员刘某取得联系,刘某明知李某无证,为提高经营效益,违规为其办理了租车手续。此后,李某驾驶该车行驶途中不慎碰撞灯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自知存在无证驾驶违法的李某在事故后逃逸,既不敢报警又不敢报保险。因造成车辆损失,李某与租赁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该公司得知其存在无证驾驶违法后,立即向武清警方反映情况。
目前,李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罚款28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天。租赁公司业务员刘某则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明知对方无证,还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违法后果非常严重。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出借车辆还是出租车辆,都应该守法依规办理,切勿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