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1年10件精品案例。2021年,一中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9151件。本次发布的精品案例涉及保障疫情防控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贯彻实施民法典、保护环境资源、正当防卫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本次发布会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感知司法进程、感受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
踢球被铲骨折 属于自甘风险
白某某与张某某均系足球爱好者。在一次足球比赛中,白某某用脚抢球射门,作为对方球队守门员的张某某为阻止进球,在用脚铲球时与白某某的腿部接触,造成白某某右胫骨骨折。白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随后,白某某因其在足球运动中被张某某踢伤,而张某某对其不闻不问,也不予赔偿,故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足球运动作为竞技体育项目,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一定人身危险性,白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爱好并参加足球运动多年,理应对足球运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有充分的认知和预见。白某某自愿参加足球比赛,应视为自愿承担因参加该比赛所产生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张某某作为守门员,在其防守区域内为阻止进球,作出铲球动作致同时抢球射门的白某某腿部受伤,并不存在严重违反足球运动规则的情形,白某某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张某某不应对白某某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白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售卖假冒名酒 被告获刑四年
被告人邢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大量假冒“penfolds”商标的葡萄酒、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以及假冒“REMY-MARTIN”“人头马”“MARTELL”等商标的白兰地酒后,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等形式对外销售,金额达81678元。公安机关查扣邢某某储存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酒水共计1070瓶。经鉴定,该被扣押的酒类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其中部分酒类商品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公诉机关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较大,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巨大,依法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依法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盒、防伪标识等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三
抱脚摔倒踢人者 被认定正当防卫
刘某某与朋友一起前往流动餐桌吃夜宵时偶遇尚某某,遂邀其一同饮酒。其间,刘某某因不满尚某某说话夸张,对其出言教训,二人因此发生轻微口角。后刘某某将尚某某叫出,欲再次对其教训。刘某某首先掌掴尚某某面部一下,后又踢踹尚某某一脚,尚某某回踹刘某某一脚。当刘某某再次用右脚踢踹尚某某时,尚某某顺势将刘某某右脚抱住,并往左侧移动数步,刘某某随即摔倒在地,尚某某同时扑倒在地。后刘某某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尚某某抓获。经鉴定,刘某某外伤分别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本案中,刘某某无故挑起事端,先以扇耳光、脚踹等方式主动攻击尚某某,该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尚某某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前提。刘某某所受伤害虽然与尚某某双手抱住其脚致其摔倒存在因果关系,但抱脚系在刘某某脚踹尚某某的同时发生,尚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因此认定尚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并未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