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某制作公司及陈某等16名被告人侵犯著作权一案。
自2017年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等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得知市场对畅销电视剧和电影存在大量需求,遂购买畅销电视剧、电影光盘千余部,并通过被告公司进行大量刻录,利用邮寄等方式进行销售非法获利7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内容为其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制作作品的光盘,非法经营数额达71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各被告人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判决,对被告单位及多被告人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系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数众多,分散区域广,合议庭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创新运用“视频连线”“微信工作群”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二中院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