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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辞退怀孕女职工!天津重磅规划明确!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制定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8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提出了83个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立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规划》还制定了90项策略措施

部分如下↓

妇女与健康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

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妇女与教育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

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

加强对属地院校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加强引导,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

鼓励学校将生命健康教育和防伤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统筹安排,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妇女与经济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升女性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应用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实施促进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为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提供机会。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协同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就业、权益保障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学位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在探索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中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注重培养优秀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

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进一步提升女干部的能力水平。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妇女与社会保障

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

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做好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救助工作,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建立完善以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妇女与家庭建设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

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街道(乡镇)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

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妇女与环境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

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妇女与法律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力度

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依托市、区救护管理站建立紧急庇护场所,加强日常管理。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推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相关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

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离婚时,保障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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