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世间》近日热播,相关话题引发观众广泛关注。剧中,骆士宾去世后的遗产处理问题在网络上被激烈讨论。为此,记者采访了宝坻区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邢小鹏。邢小鹏介绍,骆士宾在遗嘱中将公司股权留给非婚生子周楠,但周楠却因为一场意外走在了骆士宾之前,那么这份遗嘱是否还有效呢?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虽然《人世间》演绎的是20世纪90年代的故事,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彼时适用的《民法通则》《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等,对剧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规定没有区别。为方便普法,法官统一引用民法典。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遗产继承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5条和第1123条的规定,我们应当尊重骆士宾订立遗嘱的意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周楠出现了意外事故先骆士宾而去,这就导致遗嘱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的规定,此时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这个规则,剧中的法定继承人是曾姗。但曾姗的人设很不讨喜,广大观众对这个结果肯定“意难平”,于是便有人提出,就算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公司股权,周楠的生母郑娟不是也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获得公司股权吗?法官表示,这是不对的。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周楠有子女,才能依据代位继承的法则来继承骆士宾的遗产,但周楠英年早逝,没有子女,也就无法享受代位继承了。尤其需要提出来的是,只有发生法定继承,才有“代位”一说。换言之,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能共生的。所以,即便周楠有孩子,他的孩子也是与曾姗共同继承骆士宾持有的公司股权。
至此,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骆士宾的公司股权应只能适用法定继承,也只能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曾姗来继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