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细则 “无人驾驶”又有新进展
来源:互联网
近期,我市“无人驾驶”又有新进展。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与创新,引导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支撑。
目前,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规定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范围等区域。对于提出道路测试的主体、示范应用的主体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细则》中明确,道路测试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如在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