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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重新修订公用公房维修范围 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5%”

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近日重新修订了本市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2017年本市印发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通知,规定了维修管理的原则、范围、资金来源和责任。5年来,全市累计维修市级公用公房105.41万平方米,使用修缮资金7588万元,受益单位208个;累计维修区级公用公房174.1万平方米,使用修缮资金13997.81万元,受益单位803个,确保全市公用公房使用单位办公用房的安全、正常使用。本次重新修订明确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体为管理单位,公用公房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至“不低于65%”。

近年来,本市新接管的部分公用公房采取地热等供热形式,此类热源及一次管网为供热生产设施,不属于房屋本身的采暖设施设备,应由供热专业部门或承租人负责维修,因此重新修订后不纳入修缮范围,在采暖、给排水维修范围中,增加了“热源及一次管网除外”的描述。重新修订后的政策对于维修范围以外部位的维修责任,增加了避雷设施及其他外檐装饰装修等超出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项目。避雷设施与消防设施、电梯同属需要专业技术部门检修、检测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玻璃幕墙及其他外檐装饰装修属于超出办公功能以外,承租人为满足个性化装饰需求实施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对这两项维修内容也在本次修订中进行了明确。(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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