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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湖长制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记者从市河(湖)长办获悉,自全市开展河湖长制履职尽责专项整治以来,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实地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督促解决问题53个。全市各级河湖长及相关职责部门自查自纠,全力落实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进我市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针对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市、区河(湖)长办按照要求分别约谈8名分管河湖长制工作的区级领导、51名镇街级河湖长、部门负责人和42名村级河湖长;各区、各部门深查深纠,累计查摆问题214项,制定整改措施328项,其中已落实整改措施221项,长期推动措施107项,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意识明显提高,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市河(湖)长办以推动总河湖长落实河湖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为抓手,围绕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大运河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湿地修复等重点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体系。统筹调动领导干部、行业部门、技术专家、基层河湖长等力量,通过会议培训、网络课程、现场交流、互比互看等方式,对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覆盖人数达4000余人次。

同时,为加强河湖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我市建立了“河湖长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设立区级“跨界河湖长”52名、镇街级“跨界河湖长”150名;落实“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公安机关查处相关领域违法犯罪案件89起;检察机关收集河湖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141件、立案13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8件。各区已建立区间联防联控机制,京冀相邻区之间已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多次开展联合行动,切实解决一批河湖水环境突出难点问题。

市河(湖)长办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积极组织落实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开展河湖长制满意度民意调查,受理处置社会义务监督员、民间河湖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234件,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推动“榜样河长 示范河湖”建设,培树42名榜样河长、16条(个)示范河湖,带动各级河湖长管河护河。(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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