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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3月起在天津施行

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促进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方面,本市推动工业应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说。

作为我国重要滨海城市,本市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水淡化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突出优势。“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国家关于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部署安排和政策措施,落实转化为具体法规规范,为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王洋说。本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对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定以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为重要立法目标,围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持相关措施,着力优化水资源供给配置体系,推动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该规定指出,本市统筹配置地表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本市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水务部门应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

据介绍,该规定针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完善产业链条、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海水淡化利用、强化资金支持、实施人才引育等诸多方面明确相关制度措施,为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尹辰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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