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天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我市与外埠省市的物资运输畅通,实行“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运输保障范围
(一)重要农产品
种子、种畜禽、仔畜雏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粮食、蔬菜、水果、商品畜禽、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畜产品、鲜活水产品、生鲜乳等群众生活资料。
由市农业农村委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产品名称等信息。
(二)重要生活物品
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物资等。
由市商务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品种类等信息。
(三)重要防疫和生产物资
冬奥会、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民生紧缺物资等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以及可能影响国际国内产业链稳定、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业企业的重要生产物资。
由市工信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四)其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
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二、实施通行证管理
由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发《通行证》。
列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面清单且符合相关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的企业准予办理《通行证》。
疫情期间我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色、并持有《通行证》的条件下,保障顺畅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一)企业申请。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审核报备。 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申请企业的疫情防控、车辆及物品包装消杀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报备。
(三)制证发证。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发《通行证》。市行业主管部门向申请企业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