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度篇)》日前发布,引导企业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推动建立多职级多层级的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技能人才队伍,为天津制造、天津创造、天津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指引》从“岗位等级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三项制度进行引导。
建立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与职业体系对应的用人育人制度,将员工岗位等级共设置为8级,其中:1级为最低,8级为最高。每个等级分别有7个薪酬档次,其中:1档为最低,7档为最高。岗位等级根据所在具体工位确定,根据条件分别适用对应等级。实习期员工原则上为工位对应等级的最低薪档,实习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按照相同、相近条件的员工等级水平,确认具体的等级和薪档。
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岗位价值和业绩表现挂钩的激励机制。除依据员工岗位等级标准核定按月发放的基础工资、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外,提出了根据员工主岗以外额外储备的符合上岗要求的多项技能确认多技能工资,具体公式为:多技能工资=多技能A对应标准×1+多技能B对应标准×0.5+多技能C对应标准×0.2,员工多技能种类最多不超过3种,多技能工资最高值为800元。同时对绩效工资公式、绩效基数、员工月度绩效系数等均作出详细说明,并明确了特殊薪酬如计件薪酬和协议薪酬的构成及核定原则。
《指引》建立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绩效考核的周期、内容,以及员工月度及年度绩效计算方式。
企业可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中参考采用,也可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其他人才管理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我市还将整理汇总一批技能人才薪酬管理典型做法,以实例的形式印发,供借鉴和参考使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