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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地区发布客运秩序管理通告

为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及其他出租汽车司机(以下简称客运司机)不按照停车秩序停车候客、离开车辆招揽业务及单独或雇佣他人招揽客运业务转卖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牵活、揽客”),配合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社会停车场缩小),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良好的客运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展示天津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窗口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冬奥会”召开,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出租汽车进入社会停车场。

二、在遵守《关于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八严禁”)的基础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客运司机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离开车辆有“牵活、揽客”行为的,依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上限五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三、单独或雇用他人在机场地区“牵活、揽客”,转卖他人谋取利益,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发生上述“八严禁”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特别是《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违者经查证属实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置;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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