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房地产> 正文

天津规范管理 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加强征收补偿管理等具体内容。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对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通知施行之日前,人民法院已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经民政局备案的协议离婚书(以离婚登记日期为准)明确进行分户的,可仍根据上述文书办理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成套伙用直管公产住宅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分别承租的,在申请转让房屋使用权时,应当先并户再转让使用权。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征收补偿管理。直管公产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取得补偿。非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取得补偿。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先按照前款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比例计算、结清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直管公产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且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调换房屋权利人应登记为市人民政府。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5%缴纳产权补偿资金;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缴纳产权补偿资金。待安置房屋建成并将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后,产权补偿资金退还征收单位。

通知明确,市内六区直管公产房屋被征收,产权补偿资金由市房管中心统一收缴,市房管中心与被征收房屋管辖区房屋管理单位按照3:7比例分配,并用于直管公产房屋重置、更新改造和市房管中心及区级房屋管理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人员安置。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