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促公益,以修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日前,天津二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将调解与修复一体推进。
该案被告是一家以钢铁冶炼、污水处理、钢材制品、氧气、氮气等气体生产经营为主的民营企业。因排放粉尘、二氧化硫超标等问题,2020年,被某公益组织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企业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就其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公益的危害风险,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二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向被告以及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我市某区生态环境局送达了案件材料,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告。与此同时,多次组织当事人实地勘察、会谈、核认相关文件,并督促被告整改相关设施。最终某区生态环境局确认检测合格且不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在确认民营企业整改排放合格后,法院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前后两次组织原告对被告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核查。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的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通过修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态环境,又通过调解,以最小成本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目的。二中院将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绿水青山打造“司法护盾”。(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