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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促进社会和谐 向家暴说“不”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以来北辰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原告武某与被告穆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今年9月,武某向北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武某指出,被告穆某情绪激动时无法控制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谩骂、推搡、恐吓原告,对其精神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并向北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原告武某反映的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询问。通过核查相关证据,法院认定,被申请人穆某的行为已经存在实施家暴的可能性,武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穆某对申请人武某实施家庭暴力、语言威胁和恐吓。裁定作出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了送达。同时,法官对穆某进行了批评、劝导,穆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

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如被申请人再违反相关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及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甚至影响子女的成长,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家庭暴力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保护。

法官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传递了以司法手段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鲜明价值导向。(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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