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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系聋哑人 河北区人民法院邀请手语老师 “手语庭审”保障残疾人诉讼权益

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聋哑人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系听力残疾人,与被害人张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在河北区某饭店门前因挪车问题产生争执,互相拉拽推搡,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因被告人系聋哑人,为维护其诉讼权益且保障庭审质量,法院特地邀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消除诉讼障碍,并邀请监督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庭审中,承办法官特意放慢庭审节奏,确保手语老师准确翻译法官询问内容的同时,将被告人的真实意志准确传达给法官,整个庭审井然有序。魏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故意伤害事实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认罚。

考虑到被告人全家系聋哑人,且有幼子无人照料,经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对魏某表示谅解,法庭对魏某适用缓刑。承办法官还通过手机编辑文字的方式与魏某进行交流,详细为其解释判决书的内容,魏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深深忏悔。此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与情的结合。(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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