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王某共同经营水果店。某日,在该水果店内,被告人刘某某夫妻因琐事和前来购买水果的陈一(化名)、陈二(化名)、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某与王某某厮打,王某与陈一、陈二厮打。在互殴过程中,刘某某将王某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判,经过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采用“庭前调解、审中力促、判前兑现”的处理方法,耐心、细心、用心调解。一方面,认真听取被害方的诉求,从法律层面一一阐释,引导其知悉法定赔偿标准,减少畸高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方案。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经调解,刘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