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据了解,二中院多措并举解决涉民生领域行政案件,从2019年至2021年10月20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85件,审结2610件,依法有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身边事,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在一起案例中,王某等八人为某区镇底商业主,在该处经营多年。2015年,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处房屋进行征收,并出具《关于住宅及底商房屋的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2018年9月,某区人民政府分别对八原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王某等八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王某等八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法院了解到八原告之所以不服,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补偿数额无法购买到合适底商,使其能够继续经营。二中院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反复做各方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下,通过协调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优惠价格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最终八原告全部自愿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该案中,二中院详细了解行政拆迁背景和相关乡镇民情,在全面掌握拆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行政争议最终实质性化解。
在另一案例中,贾某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使用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这一事实与其在2018年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承诺“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的信息不符,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并送达《行政处理决定》贾某签收。贾某不服,向市监委提出行政复议,市监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行政处理决定》,后贾某提出行政诉讼。本案上诉到二中院后,合议庭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后贾某认可行政处理决定,自愿履行并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表示将加强普法和释法工作,处理结果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