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力度。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存在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因车辆号牌老化、褪色等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对通过加装防撞装置或利用备胎等遮挡车辆号牌,使用油漆、泥土等物质覆盖车辆号牌,以及车辆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于因上述情况导致车辆号牌被遮挡或者识认不清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逾期未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