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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地方性法规11月起施行 法治“护航”制造业立市

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省级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为本市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实现制造业立市提供法治保障。

多年来,本市制造业坚持新兴与传统融合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研发制造了一批智能制造装备,聚集了一批智能制造载体平台,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条例明确了促进智能制造业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要建立完善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综合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郭霞说。

条例共6章37条,包括智能制造供给、智能制造应用、智能制造支撑、激励措施等内容。在优化智能制造供给体系方面,条例明确加强智能制造供给,推动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系统集成技术。同时,聚焦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产业化促进组织,推动协同创新。在提高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方面,条例明确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进新兴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在强化智能制造支撑能力方面,条例明确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鼓励举办智能制造领域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交流合作平台,增强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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