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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调整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 9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只针对新学期及以后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

小学登记入学条件: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

小学申请转入条件:房产在今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初中派位录取条件: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

从市教委获悉,和平区教育局昨天发布该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和初中派位录取条件,通过实施多项措施,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次政策调整今日起施行。本次政策调整只针对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和平区原有各年级学生不受影响。

据介绍,根据调整办法,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本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今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今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办法中称的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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