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男女朋友之间相互赠与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为表达爱意、沟通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则属于解决对方经济困难而进行的民间借贷。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小李(男)和被告小徐(女)原系恋人关系,之后二人感情破裂,随之而来的金钱纠葛让双方对簿公堂。
去年4月,小李和小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去年6月,小李通过ATM机向小徐转款6万元。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小李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要求小徐还钱,但小徐一直未归还相应款项。前不久,小李以其转账支付给被告的款项系借款,要求被告予以偿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电话催款录音作为证据。小徐对小李曾经转账给自己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小徐认为,上述款项系原告在恋爱期间对其表达感情的赠与,并非借贷关系,且上述款项也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不同意偿还。
本案是恋爱期间产生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在本案中,小李提出其向小徐出借6万元,并提交转款及催要证据。小徐抗辩说,涉案款项为小李对其的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小徐主张,款项用于二人共同消费,但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出约定,但小李曾向小徐进行催要,至小李起诉时,小徐仍未予偿还。故法院支持小李的诉请,判决小徐应向小李偿还借款6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