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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开展“治超”行动两个月 天津累计查处“百吨王”86起

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持续联合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严打专项行动两个月来,已累计查处车货总重达到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86起。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委经逐一核准,确定了38家运输企业、46辆违法车、15名违法驾驶人为严重失信主体,将上报交通运输部,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述符合条件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将被予以停止营业性运输、吊销道路运输证、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6月18日起至今年年底,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严打专项行动,并与京、冀等相邻省市形成区域整治合力,消除超限超载交通安全隐患。在行动期间,本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从货运车辆装载到上路全链条严查严管,并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执法部门保持沟通联络,形成部门整治合力,联合查处跨省市行驶超载车辆。针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形成“源头—路面—源头”闭环。对查扣的车货总重达到100吨以上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严格处罚、源头核查、留存信息,对核实的源头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人员责任。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于违法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一是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二是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三是对涉案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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