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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法院判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一居民暴力袭警获刑十个月

养狗扰民还袭警?依法被判刑!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执法的权威。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关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北辰区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据悉,该刑法修正案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

案发当日,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辰区某小区狗吠扰民。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刘某、辅警田某赶至现场进行处理。没想到,狗主人关某非但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还拿金属盆等物体砸打民警,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撕扯、抓挠,上演了一出闹剧。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

法官介绍,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危害严重,根据规定,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也可以构成袭警罪。而且,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袭警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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