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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卖电子烟 首张罚单开出 没收违法所得 处销售金额10倍罚款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滨海新区一家便利店受到行政处罚,这是本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

日前,天津市烟草专卖局收到信访线索,称滨海新区一家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滨海新区烟草专卖局塘沽分局根据市局反馈线索,迅速启动联合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下,对涉案便利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询问涉案人员,固定相关证据。经调查,该店经营者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该店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烟草专卖局塘沽分局依法对该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店经营者表示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危害,表示要引以为戒,做到守法经营,并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

据悉,这是天津市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市烟草专卖局将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重点,构建完善电子烟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推动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日常化,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调查:

网络销售 花样繁多

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的烟草消费品,在年轻人中快速走红。记者走访本市多家电子烟体验店发现,线上实体店都贴有“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及使用”的提示信息,一家店主告诉记者,此前也有未成年人来询问过,“一般消费者我们不会查看身份证,但是对于看上去比较稚嫩的,无法确认其年龄,我们都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肯定不会售卖的。”

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行动方案,包括禁止网上销售电子烟等,此后电子烟更是要求“全网下架”。昨天上午,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以“电子烟”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均无相关结果。但是当记者搜索具体品牌名称时,则会出现售卖诸如“充电盒”“包装套”等周边商品的店家,记者随意进入发货地在广州的一家商铺,虽然无法找到电子烟等内容,但是却“暗藏”提示信息:“联系客服,备注要的款式”。

记者通过客服询问“可以买烟杆吗?如何拍?”店家回复“根据相关政策线上本地销售全部为周边相关产品,如需咨询门店促销政策,可添加微信”。随后发送了微信账号。记者添加微信后,对方便发送过来电子烟图片等内容,并表示“淘宝现在风控,暂时走不了全款,如果要走淘宝只能下单70元(选项),剩下微信转”。而整个沟通过程中,店家并未询问“买家”年龄等信息。(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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