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所等名校初高中在职教师授课”已经成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推销的开场白,尤其是对于新初一的学生和家长,这种说法着实充满诱惑,那“在职教师授课”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读者反映
市民孙先生是和平区一所公办小学2021级六年级学生的家长,自从6月底孩子完成了学校的最后考试,孙先生就陆续接到各种培训机构的电话,称针对新初一的培训班都是市五所等名校在职老师授课,可以试听,可以提供小升初咨询。不仅如此,还直接给孙先生发来和平区各中学的上学期数学成绩排名和中考成绩排名。孙先生告诉记者,在众多培训班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个在耀华中学对面上课的叫做“树人”的教育培训机构。
记者调查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通过一个自称为该教育机构“祁老师”的人预约到了7月11日下午的试听课。7月11日下午2点半,记者按照祁老师给的地址来到了位于和平区南京路129号的万科世贸广场B座4楼,因为之前祁老师一再表示要到楼下接约课的学生,因此记者特地晚了半个小时才独自前往。
在万科世贸广场4楼靠近电梯的401室,记者找到了这家没有任何招牌的培训班,记者刚刚走进敞开的大门,就被前台两个人拦了下来,经过几番询问一位坐在前台旁戴着眼镜的女士才走过来表示自己就是祁老师。因为没有看见学生,祁老师追问为什么没带孩子来,记者只好说“孩子不配合,课都是我来给选”。听到这样的答复,她便没有再追问下去,而是示意前台拿出一个写着孩子名字、学校、家长电话等信息的签到表格让记者签上。
记者看到这间狭小的房间内被分割成一个个教室,有些教室虽然留有窗户,但也都被用白纸封上,无法看到房间内的情况。交流中记者询问祁老师,英语课的李老师是否真的是在职教师,怎么证实老师身份。祁老师肯定的回答,“我们的老师都是和平区初高中在职的老师,您可以试听啊,试听不就知道了吗?”还特地补充道,“如果真要证明,只可能是在咱们这儿上课的孩子正好跟这个老师是一个学校,那这个老师就会提出来不再继续教这个孩子了,也就这么证明。”记者表示,“那就是说你们宣传里说的在职教师任教是虚假宣传。”祁老师并没有作答。当问及这个培训班到底叫什么名字时,祁老师说,“我们所有的营业执照都在门旁边挂着了。”记者发现这个培训机构贴在门边墙上的都是相关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显示培训班名称为“天津市树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是中小学英语、化学培训。
11日下午3:50开始的英语试听课上,记者终于见到了被祁老师宣传为公立校在职的英语李老师。4:50试听的英语课结束,记者询问如果日后上课家长是否可以在后面听课,培训班内唯一的男性工作人员自称姓肖,突然从前台站起来表示“绝对不可以”。记者想与这位李老师单独进行交流,但培训班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肖姓男工作人员都紧紧围绕在李老师和记者周围,监视着记者和李老师的谈话。
11日下午5点多,记者终于在世贸广场外截住了正准备离开的李老师,亮明身份后,记者询问其是否是“和平区公立校的在职老师,在哪所学校任教”,对方表现得很慌张,并表示自己不是,“今天是帮树人的一位王姓教学主管的忙,来代个课的”,随后便以有事为由匆匆离开。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树人教育所在的这座世贸广场一楼电梯前总是站满等电梯的学生和家长,一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楼里4楼、16楼还有别的楼层都是培训班,来上课的都是初高中学生。因为这个楼旁边就是耀华、一中好几个和平区的好学校,放假时天天都有课,开学后是周末人多。”在将近一个星期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中,记者收到了多个来自不同教育机构的宣传广告,这些机构不约而同地都打着“市五所等名校初高中在职教师授课”的招牌。
相关法规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6年9月,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对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出六个“严禁”。
《实施方案》还特别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与学校签订教学岗位承诺书,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还提出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惩处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由市教委或区教育局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学校领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学校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8年4月,天津市下发《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以及本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等文件,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天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