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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7家校外培训机构 “霸王条款”被叫停

一段时间以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部分培训机构存在“霸王条款”,当消费者想要退费时,培训机构会拿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协议,“插班不退费”“上了两节课就不给退”“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等条款,致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受到阻碍。今年2月开始,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近日,河北区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向存在“霸王条款”的27家校外培训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于10日内整改完毕。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纠纷问题根源在于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存在着一些隐匿性较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望海楼市场监管所共检查辖区校外培训机构19家,发现9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合同涉及“霸王条款”。一是关于退费不合理的问题,比如某培训学校合同称,“凡插班报名的,任何情况下培训费均不予退还”,还有的合同写明,“每个兴趣班开班超过3次课后一律不退费”。二是关于学生在校期间责任划分问题,比如一些培训机构合同称,“如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带来疾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校区将不承担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关于单方面解释合同权利的问题,有的培训学校合同中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培训学校所有”,这属于排除了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

在10日责改期限之后,市场监管部门还会通过现场核查、暗访等方式检查经营者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苏翔称,此次要求整改的27家校外培训机构中,6家属于连锁机构,专项行动不仅规范了河北区校外培训机构,还对属于同一连锁机构的外区校外培训机构,起到震慑作用。

截至发稿,已有20家校外培训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后的培训服务合同,其他正在陆续整改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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