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和充分开展评估后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一是忽视对小明的法治教育,未能正确引导小明辨明是非;二是未及时制止小明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致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对小明缺乏关心,导致亲子关系疏离,未能及时发现小明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加强法治教育、保持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四项要求。同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受到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静海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小明的父亲表示,今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明的帮教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