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 今年以来教育处罚18.35万人次

5月26日11时30分许,在南京路与鞍山道交口,南京路西向东方向信号灯为红灯,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停在停止线前。他将头上戴的安全头盔摘下,打算放进车后座的收纳箱里。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后马上劝阻了男子行为。该男子表示,因为热所以想把头盔摘了凉快凉快。在交警教育下,该男子重新将安全头盔佩戴好,绿灯亮起后骑车离开了路口。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公安交管部门自去年起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鼓励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贯彻实施《若干规定》,持续推进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至今已教育处罚18.3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安全头盔佩戴率。

据统计,截至4月份,本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到90%。进入夏季以来,气温逐渐攀升,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为了凉快,出现了不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给日常出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郑培东介绍,在选择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购有“3C”标识并应设置有缓冲层的合格安全头盔。市场的安全头盔主要种类为全盔和半盔,夏季可以选择比较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可以既保证行车安全,舒适度也较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