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为扎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减负清单。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年初报同级教育部门汇总,经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后,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各类校园创建活动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合并开展,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
3.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4.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刚安排工作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5.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积极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不合理的扶贫任务。
6.严格规范专项工作进校园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7.严格规范各类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创优评先活动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街道社区发展社区教育不得影响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
9.不得随意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和教学课程安排,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合理融入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
10.不得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校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三、减轻相关报表统计负担
11.严格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并统筹安排好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着力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填报及多头报送。
12.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要求开展的统计工作外,其他部门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13.严格控制教育信息采集频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负担
14.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的安排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用,确需借用应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5.严禁安排教师参与无关培训活动等。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严格把关、统筹安排,合理开展教师专业培训,避免硬性安排,杜绝形式主义。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