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延长线行驶时,引发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经过缜密侦查,高速交警于案发75分钟后将该男子查获归案。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该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20年8月28日23时许,一辆大客车行至津滨高速公路滨海收费站外下行延长线时,全车人突然感到车后部被猛烈撞击。大客车驾驶人看到,一辆小客车从其车左后方加速向前驶去,很快就消失在夜色中。经大客车驾驶人查看,车辆左侧后方被撞击出了大片凹陷痕迹,所幸车上无人受伤。接警后,高速公路交警一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展开侦办。办案交警锁定了具有肇事作案嫌疑的一辆黑色小客车。
案发75分钟后,办案交警于8月29日0时15分成功将嫌疑车辆在滨海新区江西路与杭州道交口拦停。初步检验结果显示,该车男性驾驶人涉嫌醉酒驾车,后经鉴定,其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7.1毫克,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该驾驶人交代,案发当天吃晚餐时,其先后饮下了一杯白酒和多杯啤酒。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该驾驶人已就事故给大客车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
4月30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小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法从重处罚;该男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该男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该男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