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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第一季度交通事故特点 疲劳驾驶致14时至16时事故多发

昨日,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本市第一季度交通事故数据显示,14时至16时事故多发且呈上升趋势,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则多是疲劳驾驶。

1月3日15时40分许,一男子驾驶小轿车沿宝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1公里加300米处时,因犯困打盹未及时发现情况,其所驾车辆前部碰撞前方顺行的电动自行车后部,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尤其是在每日14时至16时这个时间段,人最易困倦,从而对注意力、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和决断力等都会产生影响,伴随而来的是视线模糊、动作呆板、反应迟钝、精神涣散等状况,直接危及行车安全。

疲劳驾驶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换挡不及时、不准确;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睡眠现象,甚至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为避免疲劳驾驶,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应科学安排好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要超过4个小时,如果连续行车达到4小时,需要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如果确实有夜间驾车出行需求,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人结伴行车,两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至4小时之间;在高速公路驾驶期间,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开车,以免肌肉僵硬引发疲劳,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和深呼吸进行放松。如果驾驶人行车中有疲劳感,可开窗呼吸新鲜空气;如果实在感觉疲劳,最稳妥的方法是在安全地带停车,下车活动,待疲劳缓解后再继续驾车行驶。(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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