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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通报2018年至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案件增多

昨日,市检察院通报2018年至2020年度天津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对办理案件全面梳理分析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提起公诉人数上升,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占比大;二是涉案领域扩大,新型案件频发;三是网络化手段明显,犯罪手段翻新;四是组织化趋势加强,跨国(境)犯罪时有发生。

2018年至2020年,天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8件214人,提起公诉124件308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4件。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12·13”侵犯著作权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魏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20年,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分别为69人、118人、121人,人数逐年上升。其中以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被提起公诉的有259人,占总体提起公诉人数的84%以上。侵犯商标权类案件以往集中在门槛低、单价高、利润大的高档烟酒、服装箱包等产品,近年来逐步扩大到科技含量高、假冒难度大的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领域。

犯罪手段翻新,网络化趋势明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越来越多,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智能化特征,案件查办难度增大。此外,组织化趋势加强,跨国(境)犯罪时有发生。犯罪模式逐步由传统的小作坊、摊贩式向公司化、链条式发展,其内部组织严密,专业化分工明确,制假售假的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现象。(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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