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处罚争议 二中院成功调解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件,该案是《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该条例的行政诉讼案,也是二中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天津市某烟酒店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他人举报,被告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原告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仔细研究案情,经过开庭审理,基本查清了事实。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等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且此案当事人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在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