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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涉“一汽”骗租案在新区宣判 14名被告人获刑 追缴赃款68.1万元

记者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底至2021年4月,该院先后对9起涉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诈骗案宣判。14名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不等刑期,共计追缴赃款68.1万元。该系列案件是涉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骗租案件”中第一批宣判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据了解,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是辖区内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最大的公司。2018年8月,该公司推出“GPS免抵押售后回租型”租赁产品,即客户在经销商处买车,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将购车款支付到客户指定账户(即经销商账户),客户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再由客户租回并实际占有使用。为方便客户使用车辆,租赁车辆登记在客户名下,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该系列案件中,被告人朱某某为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2018年下半年,纠集李某某、郑某某等人预谋,利用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推出的交首付免抵押贷款购车业务,寻找孙某、任某、马某、梁某等七名“白人”(即提供身份证签订购车合同获取一定报酬的名义购车人)。通过提供一定报酬的方式,由七名“白人”与公司签订《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申请车辆融资、以交首付免抵押方式购车。在支付首付款并获得车辆后,拒不偿还租金,将车辆上的GPS拆除,再将车辆转卖他人或进行其他处置。14名被告人以此手段先后诈骗7辆不同型号汽车,共计价值89.1万元。

2020年底至2021年初,9起合同诈骗系列案件先后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承办法官立足于服务营商环境大局,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充分听取被害单位的诉求,帮助企业挽损止亏。法官对系列案件分批分类、合并归纳,综合每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退赔能力等因素,分配退赔数额,被告人筹钱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争取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共追回损失68.1万元,其中5辆车的诈骗款项被全部追回,2辆车追回部分损失。该系列案件的审理,既有力打击了犯罪,又帮助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此外,企业也在案件中认识到融资租赁产品的问题所在,根据法院的建议找到整改办法,避免类案再次发生。(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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