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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猴子 6人被判

动物园里的猴子活泼可爱,深受大人孩子喜欢。可有人出于猎奇心理,竟然私下买卖猴子做宠物。孰不知,猴子不是想买就能买。

2019年5月,李某甲未取得相关资质就私下买了一只猴子回家饲养。从此,这只猴子踏上了它的辗转“猴生”。李某甲养了一个多月后,因猴子过于活泼,怕抓伤孩子,遂将其私下卖给了同村的李某乙,后来李某乙又因同样原因将猴转卖给赵某某,赵某某又转卖给了贾某某,贾某某又经朋友郭某甲介绍转卖给了郭某乙。短短半年,这只猴子“易主”5次,从河北省三河市一路辗转来到天津市宝坻区。

2019年12月,因群众举报,民警在郭某乙家将这只猴子“解救”。经专业机构验明,这只猴子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李某甲等6人分别因购买、运输、出售“宠物”猕猴的行为涉嫌犯罪,并被依法提起公诉,6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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