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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广生、马永强提起公诉

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河北区政府原副区长刘广生、河东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永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河北区政府原副区长刘广生(副局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广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武清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武清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东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永强(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东宁高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河东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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