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革房屋征收方式,利用社会资本完成房屋拆迁补偿
■ 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实行协商式规划
■ 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竞价模式,采取多条件综合比选
■ 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实行土地招拍挂前移
■ 在保证政府收益的前提下调整地价计收方式,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
■ 创新招商方式,以规划激发城市活力
■ 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全周期管控
■ 约定启动房屋拆迁最低比例,促进项目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城”发展战略布局,推进美丽“滨城”建设,滨海新区充分发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公布实施。
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了解到,《意见》以构建“产业导入+公共设施建设+高品质社区建设”的城市开发新模式为出发点,实现多个方面创新突破,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开展建筑物拆迁补偿、产业植入、高品质社区打造等区域统筹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加快补齐“滨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城市精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4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标准,涉及绿化提升、居住配套、产业用地升级、绿色建筑技术运用等方面。其中,明确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整体绿地率相比更新前至少提升10%;城市更新单元涉及产业用地的,产业用地计容总建筑规模相比更新前至少增加20%等。此外,《意见》还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价格计收、税收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在八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一是变革房屋征收方式,利用社会资本完成房屋拆迁补偿。改变传统的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房屋征收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完成地上房屋拆除补偿,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问题。
二是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实行协商式规划。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规划编制模式,按照控规标准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协商式规划”等规划创新手段,充分发挥规划第一生产力和土地最大生产要素作用,做大做强城市资产蛋糕,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多方共赢。
三是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竞价模式,采取多条件综合比选。改变传统土地出让单一竞地价模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规划意向方案、产业策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政府收益等内容综合比选。
四是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实行土地招拍挂前移。改变传统的土地招拍挂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待实施主体开展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后,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出让给实施主体,实现土地招拍挂环节前移。
五是在保证政府收益的前提下调整地价计收方式,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在保证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的形式确定更新后不同土地用途的地价计收标准。
六是创新招商方式,以规划激发城市活力。改变传统的政府招商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实行产业植入、配套建设、高品质社区打造等一体化建设方式,实现活力社区打造和招商活动的互动。通过城市的高品质建设,来吸引人口,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七是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全周期管控。加强城市更新政策实施监管,在项目实施前需签订更新项目监管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和销售时序、产业准入、投资强度、运营管理等方面要求,实施全周期管理。
八是约定启动房屋拆迁最低比例,促进项目实施。为确保城市更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约定经房屋建筑面积占比95%以上且总人数9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即可实施房屋征收和拆迁,超出部分可由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目前,滨海新区正在谋划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城市更新实施规划,加快启动“滨城”核心区城市更新工作。(津云新媒体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