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 天津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审结

2月4日下午,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本市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本案申请人刘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借款200万元,到期未还。徐某于2020年4月5日跳楼自杀死亡。申请人刘某以徐某死后无继承人为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法院申请,要求指定徐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河北区民政局作为徐某的遗产管理人。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调查徐某的生前居住地、有无继承人、遗产状态等案件事实。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遗产,确保各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判决指定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为徐某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本市法院审结的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首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与形式日益繁多,财产状况的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增多。在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民法典第六编首次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内容,有利于平等保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具有典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