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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昨天下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震介绍,继2018、2019年组织评选“天津法院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后,市高院继续组织开展了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评选活动。从全市三级法院推荐报送的案例中,遴选出十个典型案例。这十个案例均是2020年审结生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裁判结果为社会广泛关注,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分别为:

一、颜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公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三、成都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四、天津市南开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安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

五、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天津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诉张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天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八、IM全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国独立电影电视联盟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案。

九、翟某请求确认天津市某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行为违法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十、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是天津法院一年来审理的39.4万起案件中的典型代表。这些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件,有力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2021年,天津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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