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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显成效: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天津检察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59件106人,审查起诉85件141人,提起公诉62件119人。

2019年9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行动开始后,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实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月通报”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借助“社区检察岗”,开展食药安全知识科普、提供法律咨询、宣讲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食药安全意识、收集犯罪线索;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制度,制定专门台账,排摸犯罪线索;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及时堵塞社会漏洞。

与此同时,天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达成执法办案共识,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高质量严标准地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俱佳的食药案件。其中,张某等5人非法经营药品案入选最高检第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丁某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梁某等11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因社会危害大、辐射范围广,被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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